1.在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并导致一人重伤情况下,若行为者负有事故全责或主责,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将会被定性为犯罪并进行审判量刑。
2.依据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凡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同时存在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明知汽车牌照不完备或者已实质损坏却仍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乃至逃逸等多种严峻情节中的一项或多项的,便会依交通肇事罪进行罪名判定并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