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领养儿童所需符合的要求,具体如下所述:
(1)无任何子女或仅具备唯一一个子女;
(2)必须拥有充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者的能力;
(3)身体状况良好,并未患上在医学领域被明确视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任何可能对被收养者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需达到三十周岁以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