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自然血脉亲属关系中的父母与子女间,法律明确地划定了他们各自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中,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间的抚养及教育职责,以及子女在成年后应对年迈父母提供生活保障的赡养义务,皆是无法规避或是解除的重任,这既是家庭伦理的核心要求,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如签署所谓的“解除血缘关系”协议等,都无法改变或消除这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