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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能不能数罪并罚

环保行政处罚能不能数罪并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5-01 16:10:05 已帮助8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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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能不能数罪并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行政惩罚措施,并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
实际上,只有当被人民法院明确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分子时,才能够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
这是基于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案例中的裁决原则所确立的。
其次,按照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判决宣告之前,如果一个人同时触犯了数项罪名,除了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之外,其应承担的总和刑期应该在所有罪行的刑期之和之下,而在数个刑期中,最高的刑期之上,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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