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在此期间,若涉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件性质改变、证据发生变化等情况,司法机关有权依职权暂停或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同时,对于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6个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因案件不再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则可以解除取保候审。
其次,当司法机关认为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更为适宜时,也可解除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办结,并且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期间已经到达法定长度,同样可以予以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取保候审必须由原来做出该项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并以书面形式将该决定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