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共同犯罪均不得以过失犯罪作为其构成要件。
建立于双方故意犯罪基础之上的共同犯罪与以过失实施为表现特征的过失犯罪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所谓犯罪过失,系指行为人当时应能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该种危害性后果实际发生时所呈现出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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