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
只要被羁押人符合作出批捕决定所需的各项法定条件,即便是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同样具备获得批准逮捕的资格。
逮捕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出现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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