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定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外部人员实施,亦或是与其结伙,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其客户的财务、财产作为犯罪目标的,涉嫌构成刑法,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已经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
同时,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犯罪分子诸如欺诈、盗窃、抢劫等方式的侵袭,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严重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