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重大误解的定义及判断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理解:
若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合同中如标的物、质量等级、货物数量或服务费用等关键性内容产生了误判,并且其误判使其在签订该合同过程中所发出的理性意愿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则可判定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然而,要明确的是,认定为重大误解还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涉事双方必须对合同所涉及的主要条款存在意见上的分歧或者理解上的偏差;
其次,这种误解或者偏差必须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直接且显著的影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