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得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实施此项权利:
首先是经过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因受不可抗逆因素干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
再者,若在合同履行期限截止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通过明示或以自身行为明确表达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况也可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