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准则,并无明确具体的金额规定,仅仅提供了一种参考性的指导方针。
对于集体土地上所建之房,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建筑物的建设成本价格,同时还会考虑给予宅基地交换或者土地价值补偿;
如果选择房屋置换方式进行赔偿,则要求同区域内的最低限额为以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的同等大小的房屋置换空间。
至于城中村的情况,货币赔偿的最低标准为市场价值;
如果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房屋置换时,同区域内的最低限额为以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的同等大小的房屋置换空间,而货币赔偿的最低标准同样为市场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