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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应当遵循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的程序有哪些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30 11:40:07 已帮助17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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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应当遵循的程序有哪些
1.为了启动项目的征收程序,我们必须首先进行科学合理的立项研究,并开展详尽而全面的前期摸底调研工作;
2.针对被征收之房屋的相关数据信息,房屋征收部门需制定科学有效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其递交至本县或区级政府;
3.在获得政府审批之后,对于拟被征收的房屋,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并公之于众,以便给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透明的信息公开;
4.对于未完成登记手续的建筑物,相关部门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调查确权以及妥善的处理;
5.政府应组织专家团队对拟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详实充分的论证并向公众公布,征求意见期间应至少持续30日,以确保公共参与的充分性以及方案的可行性;
(如果是旧城改造项目,还需要组织被征收人与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
6.本县、区级政府要把听取市民意见以及听证会的结果公布出来,同时,依据公众反馈和听证会结论进行适当调整后,再将调整后的补偿方案重新公布,同时应展开必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在得到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许可之后,县、区级政府将就房屋征收问题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到的被征收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经过县、区级政府常务会议的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8.最后将正式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所有详细的政策解释和实施细则,为房屋征收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9.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专业的征估机构来确定征收房价;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署规范性的补偿协议,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并依法将该决定送达到被征收人手中,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张贴;
11.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2.如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补偿决定亦未提出任何复议诉讼请求的,则由具有房屋征收决定权力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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