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即便房东做出了出售房产的决定,也不会对原有的租赁合同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上的影响。
这便是我们所熟知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
在这个原则之下,具体需要满足以下三大构成要件:
首先,租赁合同必须是合法且有效力的;
其次,所有权的转让行为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确认的;
最后,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应该早于所有权转让行为发生的时间。
依照这些条件的约束,承租人依法享有权利继续居住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为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