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拆迁安置决策过程中的不合理待遇时,您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寻求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的协助与解决。
这些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着管辖地区内的土地征收以及相应的补偿事宜,而拆迁安置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自然也属于其职权范畴之内。
因此,如若遇到拆迁安置不公的现象,您只需前往所在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便可提出诉求和申诉。
其次,您还可以就此事项向负责执行具体拆迁项目的上级政府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仲裁申请。
如果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