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缓刑期间所犯新罪不应视为累犯。
累犯的判定条件包括前后两次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然而,被判罚缓刑并未实质上执行有期徒刑,因此,罪犯在缓刑期满后再次触犯法律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应被判为累犯。
2.凡故意犯罪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其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以后,如果在五年内再度犯有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即视为累犯,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唯独对因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罪犯实行豁免。
3.若前述规定的累犯时限适用于正在接受假释监管的罪犯,其计祘时间则自假释期满之日开始起算。《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