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抚养费用纠纷案时,究竟该由子女出面提起诉讼,还是由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评估与分析:
首先,假若父母已經采用协议离婚的形式结束婚姻关系,而当事人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上所规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应当由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担任原告角色,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依照原有的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抚养责任。
其次,对于抚养费用问题,若是尚未经过父母双方共同协商或者协商未果,以及尚未经由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明确判定的情况下,同样应当由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担任原告角色,将另一方视为被告对象,向法院递交诉状,以期待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对方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形式。
再者,倘若父母已经就抚养费用问题达成共识,或者已经有过法院判决认定抚养费用的标准,但是如今面临着改变既定标准(如提高)的需求,那便应当由子女出面代表己方(儿童子女),同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参与诉讼。《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