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令法规中,兄弟姐妹通常并不被视为直系亲属范畴之内。
所谓“直系亲属”,其特指的便是具有直接血液遗传关系的亲人关系。
其中包含有自身以及衍生自自身血液遗传的两个部分亲属。
这种直接的血液遗传关系,即指代出生时的这种生物学上的连接纽带。
对于直系亲属而言,指代的便是如父母、子女这类的三代以内的血族关系;
也包含了曾祖父母、孙子孙女这样的四代以内的血亲关系;
此外,外曾祖父母与外甥子女也是同样五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