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案中某一方坚决反对,该份离婚申请依然有可能得到批准实现。
决定离婚的这一方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只要能充分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无法挽回的裂痕,便可成功实现离婚之愿。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上述情况:
首先,若对方发生了婚外情,他们可以提供对方因出轨而被发现后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字面材料;
其次,如有条件取得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时被抓获并拍摄下来的照片或经过合法手段得到的录音、录像资料,这些也是重要的证据;
再者,如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记录和验伤证明;
以及请其他目击者提供关于那个人实施暴力的证词;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睦已经分居的话,申请者最好提供双方共同签订过的分居协议;
此外,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以及邻居对此的证言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另外,如果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那么其受到惩罚的处罚记录则是强有力的佐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