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若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况,原配偶双方仍有可能重审和分割他们共有的资产。
举例来说,假如某一方在离婚协议签署时发现存在未被公平分配的共同财产;
又或另一方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财产分配承诺;
再者,假如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疑虑并对此表示后悔,那么这些情况均可作为请求重新审查和分割共同财产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