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拆迁方面的赔偿事宜,其标准及方法如下:
首先,针对被拆迁的光伏设备,相关机构会根据其构建材料与使用年限,将其分为多个等级,再按照平方单位单价来给出相应赔偿。
其次,对于必须租房作为临时居所的受影响家庭,他们的人数以及租赁条件同样将会作为参照要素,并按照月度给予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的金额多少则会依据当地政府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来决定,不会随意改变。
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会给予受影响者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是由于拆迁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居住地安置的额外费用;
三是由于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滞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同时,经过处理的房屋征收决定文件还明确指出:
被征拆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的所有者均应得到按规定给予的补偿。
实际补偿的对象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有的详细资料为依据。
对于那些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位或者超过了法定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以及在拆迁公告之后重新建造、扩大、装修的设施,以及原协议中明确约定不予补偿的部分,统统都不予赔偿。
至于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不同城市的具体数额已经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并且详细列出了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及计算方法,具体信息可以参阅各地发布的标准化文件。
上述补偿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普通被拆迁人自主选择的搬迁和过度方式进行计算。
如果拆迁方为受影响者提供周转住房,那么就无须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