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拆迁安置房屋房产证办理所需交纳的契税:
若拆迁安置房屋的建筑总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含本数),且其成交单价低于4600元/平方米,同时满足该区内绿化容积率至少达到1.0以上,或者实际容积率已达1.0水平,那么,只需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需按其交易价格的1.5%缴纳拆迁安置房屋契税;
如有任一条件未能满足,则需按其交易价格的3%缴纳契税。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所需支付的人工费用:
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3元。
三、关于房产证登记费:
对于总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需缴付登记费人民币90元;
对于总建筑面积介于100至20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登记费将增加到人民币100元;
而对于总建筑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的房屋,登记费用将会额外收取10元。
四、关于测量绘图费用:
对于拆迁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情况,需缴纳80元人民币;
对于总建筑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需缴纳120元人民币;
对于总建筑面积介于101至20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需缴纳160元人民币;
至于总建筑面积位于201至30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则需缴纳200元人民币。
五、关于印花税:
根据法律规定,需按拆迁安置房屋交易价格的0.03%缴纳印花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