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执法机构未发布任何整改通知便擅自实施拆除行为,我们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对其进行控告。
2、针对于违章建筑问题,执法部门应当预先给予当事人15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或者发出拆违通知书,如果当事人未能积极配合工作,执法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文明拆迁,然而,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拆除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且缺乏合理性。
您可以将执法人员拆除过程中的录像资料以及被损毁物品的数量、程度和相关证据收集起来,以便于进行控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