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为对方提供订金之一方未能按照双方协议条款严格履行承诺,则其并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定金。
订金,即为合同缔结前或者履行过程中的一定金额现金或者其他法定代替物,以保证交易安全与顺利进行的担保措施。
订金收据本身便足以证明双方对于此次交易所达成共识的意愿表达以及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和有效性否决。《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