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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违反了什么法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体均不得擅自占用、阻塞或封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首先,每一位住户应严格遵守,避免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并且严禁在楼层公共通道放置物品等私人用品;
其次,亦不应将日常生活废弃物堆积于楼宇过道内部,而是应进行准确的分类并妥善包装后投放到楼下指定的垃圾桶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示: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应对任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音、违反规定进行宠物养殖、非法搭建建筑物、侵占通行空间、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拥有依照法律规定、法规制度和管理规约,要求责任人终止侵犯、排除阻碍、清除危险因素、还原原始状态、补偿损失等权利。
若业主或其他行为者拒不执行相关义务,对应相关方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提出报告或申诉,请求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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