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评估价:
这是指被拆迁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中所表现出来的实际价值价格,也就是经过专业估价机构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来评估的结果,它是基于多种评估方法,如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以及适宜的估价方法。
同时,还需要对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从而在估价时点对房地产的客观公正价格或价值做出准确的测算和判断。
2.商品房交易均价:
指的是同一区域范围内,同样性质(即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房产交易平均价格。
对于这种价格的测定,相关部门会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一次统计汇总然后公之于众。
3.重置价:
这是由专业估价机构依据当前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结合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计算得出的重新建造一座如同估价对象同样功能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理想基准价格。
以上述三种价格作为法定的拆迁补偿依据,其用途各有差异,应该在适当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应用。
4.产权置换:
又称为产权调换,施行的形式因评估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根据法律程序,针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价值进行详细的评估,进而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实现等价交换;
其次,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以此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之内不结算差价,以异地产权房屋进行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