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措施
1.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为:旱田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53万元;水田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90万元;菜田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150万元。
2.对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则分别是:旱田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58万元;水田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99万元;菜田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156万元。
3.对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相对较低,但也十分可观,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138万元。
4.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其补偿费用也在每公顷平均136万元左右。
5.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利用的土地而言,其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每公顷平均补偿费用21万元。
(二)其他税费政策
1.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基准进行计算缴纳。
2.商品菜地建设基金方面,按照每公顷10万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3.征地管理费以征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细致的使用规划。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方面,每公顷平均每年需要缴纳4000元,这部分费用将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使用,并由省国土资源厅专门负责此项目的监督验收工作。《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