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产证过户事项过程中,确实需要提供户口簿作为必备资料之一。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第一项为填写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第二项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三项则为房地产产权证书,第四项是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最后一项就是根据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相应的其他必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