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其用途在于对遭受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所承受之损失进行补偿,该项补偿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的,以每平米的价格作为单位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又称为“租赁补偿费用”),主要用以弥补受拆迁房屋的住户在短期内无法自行找到临时住所或者居住条件的不便,这笔补偿以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为依据,按照受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以激励受拆迁房屋的住户自愿协助房屋拆迁工作或自动放弃特定的权益,例如个人意愿地迁居至城乡结合部或者放弃向拆迁单位索取安置住房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新建设成本。
对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言,他们需要对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