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告知诸位,关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必须备案方可生效,我们的职业律师给出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国家在《城市
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备案,此举意在遏制出售人实施一房多售、投机炒房等不良行为,从而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可持续性、健康且稳定的发展方向,并最终确保广大
购房者的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其次,鉴于当前商品房买卖
合同签订之后却不遵守相应备案程序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最高人
民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提出,若
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为由,请求判定该
合同无效,应不予支持。
然而,如双方已在合同中就有关事项作出特别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
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则需依据此类约定来判别
合同效力。
然而请注意,倘若其中一方已经成功履行了
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也予以接受,那么此时即便未能按约履行备案程序,仍不妨碍合同效力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