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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其中,包括协议撤销以及法定撤销两种途径。
关于法定撤销的情况,则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实施欺诈行为而缔结的合同;
其次是在一方或者涉及第三方通过胁迫手段,使得相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再者便是由于重大误解而自愿签订的合同;
另外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利用对方于处于急剧贫困、欠缺判断力的处境中,从而与其签署合同,也将构成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之一;
最后,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同样可以作为法定撤销的理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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