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期内,出租方若出售其房产,则租赁者有权继续居住于该处。
究其原因,是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租赁物在租赁阶段出现所有权变更的情况时,并不影响到
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因此,即使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完成了房屋出售事务,租赁合同仍须保持其原有的效力,而新的所有权人亦必须要持续履行并执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限顺利结束。
换句话说,只要在正式期满前,租赁者仍然有足够的权利继续予以居住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