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租赁合同采用传统的手写方式缔结,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便具有约束力。
除却原本的书面表达外,传统的口头协议或符合法律规范的其他签署方式也可成为租赁合同的存在形式。
须知,所谓合同之效力,即指法律所赋予其约束力的程度。
因此,当合同依照法律程序与规定精心订立之时,也就伴随着其效力的产生。
在实践中,这种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合同的缔结时间往往是一致的。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合同书订立合同时,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订章或加盖指纹以示已经确认,此时方为合同的有效成立。
此外,法律亦对其他情况作出规定,但在此不作详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