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业主持有权在依法的前提下对其居住用房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和改装,以便实现经营性用途。
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单位所设定的管理规则明确禁止此类居住用房转变为经营性用房,那么业主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属性。
此外,在实施这个转变过程中,必须取得与此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其他
购房者的一致同意;
若未能得到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住户的同意,则不得强行实施这项住房性质的改变。《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