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以及电力供应方与用户之间的契约协议,电力供应方可采取必要措施催促并敦促未能按时缴纳电费的用户尽快履约。
倘若用户在经过催缴之后,长期
拖欠电费并且未依法支付相应
滞纳金,那么待到限期已满之时,电力供应方有权依据事先约定以
书面形式通告用户停止电力供应,并实际执行这一指令。《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用电人
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