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逝者的婚前财产,只要其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那么其伴侣便享有权利进行继承。
配偶能够作为互相之间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而遗产的范畴中所包含的便是被继承人在世时所积累的所有合法财产,自然也涵盖了婚前财产这一部分。
因此,针对逝者婚前财产的情况,其伴侣理应享有的财产继承权是毫无疑问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