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之时,关于资产的划分,既可经由协议加以确定,亦可通过司法途径加以实施。
然而,若财富来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依据妥善之规定,通常采取平均分配方式,即无论婚姻双方在资产所得中所扮演的角色大小及其为此付出的心血多少,他们都享有平等的占据、使用、获取利益以及处理的权利。
反之,若是在缔结婚姻之前便已存在并属于个人所有,则仍然为该方的私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