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并不必定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尽管按照传统的理解和实践案例来看,婚后购买的住房通常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实情并非总是如此。
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便是例证:
首先,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及分配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妇共有的财产便需依据此约定来判定;
其次,当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将产权登记在其一方子女名下时,可以视为父母对该子女进行的单独赠予,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理应被认定为赠予者子女的私人财物;
再者,婚后若其中一方决定使用自己的个人资金购买房地产,且该物业的产权证上只登记了购买一方的名字,那这处房产亦会被认定为购买者的私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