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这一严重犯罪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作为犯罪客体来说,本类案件的犯罪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国家机关进行日常管理运转的正常活动以及政府机构的公信力。
其次,该类犯罪的违法行为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印章的伪造、篡改及非法买卖等行为。
第三,就犯罪主体而言,这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那些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最后,由于此类犯罪的目的性十分明确,而非间接或过失,所以主观上必须持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才能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