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进行判刑程序方面向法院提出的缓刑建议具有实质性效力。
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若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那么公共检察机关将对其可能面临的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申请适用缓刑等因素提供量刑建议。
针对已经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时,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关于罪名定义及相应量刑幅度的建议,原则上应予以充分采纳与考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