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未实际入住便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不合常理之举。
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及义务与其所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有着必然的联系和限定。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这一合同规定严格履行相应职责,提供服务同时具有公共性质,一个社区无论是否存在个别居民或部分住户不在此处生活的情况,其管理成本均无法得到实质性的降低。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正在按合同条款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业主们亦应该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并按时足额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