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纠纷类的案件,普通诉讼期间通常定为三年;
然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情境繁杂与地域特性各异,故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所产生争执的问题而言,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四年。
在其他相关法律中,若已制定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方针,则需依据此等法规进行处置,例如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在处理涉及货物运输损失的赔偿请求时,其适宜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而关于诉讼时效的开始计量,须自当事人首次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其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