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均不得进行抵押活动。
我们所理解的“农村宅基地”,即是基于遵守我国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标准,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利,专门用于建设供自身居住的农村房屋住宅的土地资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