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提供的关于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相关信息。
在中国,任何人或机构无视国家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并涉及其中任何一种方式,均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并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此类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仅仅涉及一支以上的军用枪支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刑罚的惩罚;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是非军用枪支,如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类型枪支,其数量达到两支以上,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此外,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的军用弹药数量达到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达到100发以上,同样会认定为违法。
类似地,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的手榴弹达到一枚以上、爆炸装置、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达到1000克以上或是雷管达到30枚以上、导火索、导爆索达到30米以上,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参与此类活动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对个人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当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0克以上或烟火药30000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or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时,也会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亦属违法;
虽然这些数量标准并未达到前面提到的最低要求,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例如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等,也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涉及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将作为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此外,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时,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视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只有达到前面提到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才会被定性为情节严重;
其次,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的手榴弹数量达到三枚以上,属于情节较重;
再次,如果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的爆炸装置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也是情节严重的表现;
最后,即使满足前述所有最低数量的标准,但如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但仍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话,亦将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总之,希望各位能够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