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未成年罪犯的犯罪案件中,不适用于其身上的刑罚措施包括死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犯罪者的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岁周岁以及审理案件期间正处于孕期的女性,都将被排除在死刑适用范围之外。
另外,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核准他们是否应受到死刑追究时也会考虑相应因素,然而如果该罪犯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导致他人性命丧失,则仍然可能面临死刑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