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可在特定场合用作保全担保,其意义在于林权证乃是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规,针对那些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及其使用的林地,予以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的登记和造册工作后,所颁发的凭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