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主体宣布做出新的行政惩罚决定之前,有义务将可能遭遇的惩罚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事实、原因以及坚实的法律依据,向受罚者予以充分披露,同时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在这里所拥有的陈述自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
接下来,受罚者准备发布自己的见解和陈述意见;
行政主体需对受罚者所提出的事实依据、内在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地复查思考;
如果受罚者强调的事实依据、原因或相关证据能够经得起推敲、证实属实的话,行政主体则应当接受并采纳。《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