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行政诉讼时,精美具备符合法定资质的原告、明确确定的被告以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等必备要件,同时,该争议事项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权限范围内且属案件现有的审理法院所能管辖。
在此情况下,应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根据敌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以便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