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住宅区内的房产,虽可作为商业办公场所进行租赁使用,然而若欲实现该目的,务必遵循法定流程,转变成经营性房地产形式,且在此过程中必须得到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全体业主一致批准。
如若未经全体业主协商达成共识而擅自更改物业属性,或其变更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将此类住宅用作商业办公场所进行租赁活动实属非法
侵权行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