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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签字之后是否就生效

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即可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并不意味着必定生效。
根据当事人所采纳的合同书之形式来界定,自签署双方或印章所有人签字并盖章之时起,该合同将正式成立。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亦可选择仅签署文件而无须加盖公章,抑或是只加盖公章而不需要签署个人姓名,当然还包括同时签署及加盖公章的可能性。
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订明,须待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那么签字行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之,若在签署或加盖公章前行使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一方已完成了义务履行,并且另一方亦已接受,那么该合同依法成立,即便尚未完成全部签名程序都不会影响其效力的产生。《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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