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到存款清单的问题,对于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个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的作为共同财产,由夫妻俩人共同拥有所有权: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商以及投资产生的收益;
(3)由于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4)从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
(5)其他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并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